各部门、各单位: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审计长胡泽君签发,以2018第11号令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出台,为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对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增强审计监督效能、推动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规定》进一步强调党组织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具体领导、内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的体制,拓宽了审计监督的范围,明确了审计监督结果的运用及责任追究、失察追究的责任与程序,关系到每个部门、每个领导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发展,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稳定。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学习、领会其精神要义,运用到日常工作实践中,为自己发展、部门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特此通知。
审计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