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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的相关防范

发布日期:2012-08-31    点击:

摘要:本文从实际出发,首先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的具体表现进行深入的阐述,而后据此提出了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审计风险应给予的防范策略,以供其借鉴或参考。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的具体表现

(一)风险的广泛性

从理论上说,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功能上是相似的,都是以查错防弊、防范风险为目的,都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前者的实施范畴却较广,不仅是财务行为,所有的经济行为都属于该类审计的目标,其包括单位管理中的治理过程、风险控制、内部控制等,而后者基本是以财务行为为基础,着重于财务流程及与财务信息有关的信息质量等方面。从这一点上看,内部审计具有更高的风险性,若内审部门或人员无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活动失误等行为给予及时、充分的揭示,将会给本单位带来极大的损失。

(二)风险的隐蔽性

与外部审计相类似,内部审计的某些结论可通过数字的形式予以量化揭示反映,但对于如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决策层经济责任的考评以及相关决策的正确与否却很难出具特别详实、客观、公允的审计报告。例如,决策考评本身对决策具体实施过程的依赖度较高,加之大多数决策具有长期性、远期性,短期很难体现或直接体现效益,因此若单纯据此形成对管理层经济责任的评价,将有失公允,且也违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另外,对于其他影响本单位发展的宏观层面问题,也无法出具相应的审计结论与数据,因此该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三)风险的持久性

从广义上讲,审计风险存在于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而对于内部审计而言,审计完成后的后续风险也值得关注,这包括内审机构及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或结论后,根据相关建议或解决方案督促、协助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处理,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的过程。一般而言,外部审计在对审计项目出具审计报告并完成归档后,即不再负责该项目的后续管理,因此从这一点上看内部审计更具主动性、引导性,但这也使得内部审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范围更为扩大,同时也极大的增加了审计风险的发生机率。

(四)风险的非选择性

通常来讲,外部审计在接受审计委托之前,可以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了解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对潜在的审计风险进行合理评估,若预计审计风险水平高于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时,审计人员可以拒绝接受该审计委托。但就内部审计而言,其作为行政、企事业单位管理控制的一种职能体现,必须围绕着该单位整体目标的实现,在审计委员会的统筹安排下展开日常审计工作,不可能因审计风险水平的不同而对审计项目做出选择,因而只能通过不断提高审计质量来降低审计风险,但在许多情况下,某些内审机构及人员的处境却极其被动。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策略

(一)确保内审的独立性

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作用,其首要前提就是需充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这其中包括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内审人员的独立性两部分。在设立内审机构时,要将该机构与本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相分离,不能成为其他职能部门的隶属部门,该机构应独立的行使其应有的审计职能;在确立内部审计的人员时,也要将内部审计人员同其他部门的人员相分离,尤其是单位中的财务部门,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也不能兼任其他部门的相关领导,内审人员薪酬待遇由上级统一发放。

(二)改进内部审计方法

为了提升内审工作的质量与成效,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内审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也需加以不断革新,以使与宏观环境的新变化相适应。为此,各单位首先应摒弃传统的以事后监督为主的内审模式,采取事前审计与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新模式,以起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的作用,从而可对本单位的经营信息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与评价。其次,各单位应继续强化制度基础审计,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信息予以充分重视,结合本单位经济运行特点,正确评价其内控制度,从而准确的把握审计测试的重点与范围,获取应有的审计证据。

(三)构建风险评估机制

作为事前预测的重要内容,风险评估就是结合本单位的重大业务决策,在预期可能的状态下,对决策方案结果实施风险评价。为此,内审人员首先需对单位的业务环境、决策目标、战略规则及未来业务状况的变化,与管理者进行充分交流,对风险高低及性质达成共识,并以此确定审计范围、重点对象及审计方法。其次,收集经营、财务风险的相关资料,明确每一审计项目的风险概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提交相关负责人审批。最后,在审计项目的具体实施阶段,要评价实际产生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成果,并提出相关风险控制建议。

(四)尝试实施内审外包

从理论上说,内审外包作为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一种组成形式,是指将内部审计工作部分或完全交由外部专业机构和人员实施的一种内部审计新模式。当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内审外包的实施过程中,应结合自身实际,对内审外包的形式加以选择;例如,未设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可采取全部外包的形式,已设立、但内审力量不足的单位可选择合作内审的方式,其他单位则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审计管理咨询、协力式外委等方式。与此同时,各单位还要充分关注外包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外包审计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及质量控制。

三、结语

从目前来看,鉴于内部审计机制独立性缺失等理论劣势,其在审计活动实施成效、针对性等方面较之外部审计有着较大的不足,而采用内部审计外部化也只是起到绕过这一瓶颈,规避审计风险的作用,无法从根本上改进和提升内部审计。鉴于此,笔者建议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应以国家为主导,通过某机构进行统筹协调,借鉴会计委派制的形式,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审职能集中至国家层面,而非分散于各个单位单独执行,由此形成统一、协调的内审机制。(张晴)

参考文献:

【1】石金涛,浅谈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J]. 今日科苑,2010(08)

【2】王文鹏,浅析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及防范措施 .[J]. 商情,2009(09)

【3】辛丽华,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探讨 .[J]. 经济师,2009(02)

【4】葛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思考 .[J]. 中国农业会计,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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