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大学学院经费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09]174号)、《济南大学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11]1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计划财务处、学院目前实际做法,今后对学院进行审计,经费按以下要求分类:
一、教学经费
1.教学业务费
2.教学差旅费
3.教学实习费
说明:
(1)教学经费由计划财务处于年初下达预算指标(总额),学院院长自主进行二次分配,细化为业务费、差旅费、实习费三部分。
(部分学院存在将教学经费调整为家具及设备费现象,该经费在资产管理部门核算。)
(2)教学经费预算安排依据为学院学生人数及生均定额。
(3)该经费为常规经费。
二、学生经费
1.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
2.困难补助
3.学生活动费
4.学生收费业务专项
说明:
(1)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学生活动费由学校预算安排,其依据为学院学生人数及生均定额。
(2)该经费为常规经费。
(3)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提取后在专用基金核算;
(4)学生活动费通过教育事业支出及有关项目核算;
(5)学生收费业务专项根据学院收费完成情况,按照学校规定分配经费。
三、校内津贴
(日常校内津贴、年终校内津贴(绩效)两部分)
1.该经费为常规经费,由学校预算安排。学院校内津贴预算由人事处根据学校文件决定。
2.日常校内津贴随工资发放。
年终校内津贴于年终(实际为次年一月份)一次性发放。
计财处根据实际发放金额调减学院预算指标。
3.根据学校(人事部门)对校内津贴的管理要求,其财务管理大体经过三阶段:
(1)2001—2009年,日常校内津贴:
由学校直接管理随工资发放,日常校内津贴预算指标不下达学院,学院对该经费不具备二次分配权;
2001—2009年,年终校内津贴:
根据人事处计算预算数,计财处将年终校内津贴通过“教育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校内津贴”列支,计提到“代管款项—基金”核算管理。
该经费(年终校内津贴)由学院自主管理。
根据当时学校政策,该经费(年终校内津贴)可列支人员经费,亦可支少部分特支费、设备费、办公费等。
(2)2010—2011年,学校不再通过“代管款项—基金”核算年终校内津贴,而是直接列入学院预算,列“教育事业支出”。
日常校内津贴、年终校内津贴两部分同时通过预算指标下达学院。
学院院长自主进行二次分配,学院可从中调整部分经费列支少部分特支费、设备费、办公费等。计划财务处通过“校内津贴其他”项目核算这部分经费
(3)2012年,预算与核算方式未发生变化,但学校人事处要求该经费仅能用于人员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服务收入
1.学院社会服务收入目前主要来源为培训收入(非学历一般培训)、上机费、考试费、复印费(少部分)、在职研究生学费分成、双学位学费分成等。
2.根据财政、物价、税务、教育管理部门政策要求,学校对社会服务收入财务管理经历以下阶段:
(1)2006年前,该收入主要通过“代管款项—基金、发展基金”核算。
(2)2006年后,逐步取消“代管款项”核算,逐步通过“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其他业务费”项目核算;其收入列学校事业收入。
(3)2011—2012年后,按照《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该收入逐步过渡到全部上缴省财政管理。
3.对于社会服务收入较少的学院,该收入可并入“其他专项” 审计分析。
4.学院“代管款项—基金、发展基金”科目仍保留,但核算金额逐步减少,审计分析时可根据实际综合考虑。
五、其他专项
1.党建经费
2.职工教育经费
3.其他:课程建设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学术交流、实验材料、博士建设经费、雅思培训、教学比赛等。
说明:
(1)党建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常规专项;
(2)2010年前,职工教育经费通过“代管款项”核算;
2010年后,列“教育事业支出”科目、“职工教育经费”项目。
(3)其他专项为非常规专项,仅个别学院核算。
六、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泉城学院不同于一般教学单位,应根据实际进行审计分析。
七、随着学院的发展及学院经费的变化,学院经费审计分类也将变化。
审计处
2012年8月30日